第388章 细则之争(1 / 2)

起草小组第一次会议就在激烈的争论中开始。明国的王顺首先提出纺织厂消防通道的实际问题:“联邦标准只规定了‘宽度不小于一米二’,但对通道内物品堆放没有明确限制。现在很多厂主把成品或布料堆在通道里,一旦发生火灾,人员根本无法疏散。

必须在细则中增加‘消防通道须全天保持畅通,严禁堆放任何物品’的条款。”

宁国的赵虎接着提出了焊接车间的通风标准问题:“仅仅安装排烟机还远远不够,必须明确规定每小时的最低换气次数。我们厂的工人经过实际测量发现,如果每小时换气少于五次,车间内的烟尘浓度就会超标,长期下来对工人健康造成严重危害。”

越国的郑大山补充了尾矿库监管的漏洞:“除了规定的季度检查外,应该增加月度巡查制度。每次巡查必须详细记录防渗膜的磨损状况、水位高度等数据,并邀请村民代表共同参与。这样才能形成有效监督,防止厂主隐瞒真实情况。”

各方代表各执己见,争论持续了整整半个月。明国代表坚持要求提高消防安全标准,宁国代表重点关注职业健康防护,而越国代表则更注重环境污染防治。经过多轮磋商和妥协,细则草案终于初步成形。

然而,就在起草小组准备将草案提交劳动国际审议时,明国工业协会突然提出强烈反对。刘老板带领几位厂主代表直接找到起草小组,指着细则中的“消防通道畅通”条款说:“纺织厂的仓储空间本来就不足,临时在通道堆放一些物料在所难免。

只要不完全阻塞出口,应该允许适当堆放。你们这样规定,我们还得额外投资建设仓库,这又是一笔不小的开支。”

“这不是堆放多少的问题,而是根本不能堆放在消防通道里。”王顺坚决反驳,“去年明国城西纺织厂重大火灾事故,就是因为通道内堆满布料,导致工人无法及时逃生,造成三人死亡。难道还要重蹈覆辙吗?”

刘老板避而不答,转而质疑“月度巡查”条款:“每个月都要进行尾矿库、消防设施巡查,还要让村民和工人参与,这大大增加了我们的管理成本。厂主哪有这么多时间精力来处理这些事务?”

“这并不是要厂主亲自负责,”郑大山解释道,“细则中明确要求工厂设立专职安全员,由工人代表和厂主共同任命,专门负责日常检查工作。这样既不会增加厂主的负担,也能确保检查工作落实到位。”

刘老板仍然不满:“设置专职安全员意味着要支付额外工资,这又是一项成本支出。联邦标准原本没有这个要求,你们凭什么增加这一条?”

双方僵持不下,起草小组只能将争议上报给朱昭熙。朱昭熙指示李怡邀请明国工业协会代表到劳动国际召开协调会。

协调会上,刘老板继续强调成本压力,声称厂主难以承担这些额外支出。朱昭熙没有直接反驳,而是出示了一份详细的数据报告:“去年明国因消防通道堵塞引发的火灾事故,平均给每个工厂造成二十万的经济损失。

越国这次铁矿污染事件,钢铁厂至少需要赔偿一百万。而设置一名专职安全员,每月工资支出不过两千,远比事故损失要小得多。”

刘老板仔细翻阅报告,里面详细列出了每起事故的具体损失:设备损毁价值、赔偿金额、停工天数等。他沉默片刻后提出:“即使如此,专职安全员的任命,厂主应该拥有最终决定权吧?不能完全由工人说了算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