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中全会闭幕后,《关于社会主义理论的若干决议》(以下简称《决议》)经中央印刷厂连夜赶印,以"特急件"形式发往虞国各地。
这份共计八千字的文件,用直白的语言系统梳理了全会讨论的核心结论,成为虞国劳动党成立以来首部专门阐述社会主义理论的纲领性文献。
《决议》开篇即打破以往理论文件的晦涩风格,以"问答体"明确社会主义的定义:"社会主义是何种社会?答: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,实行按劳分配,旨在消除剥削、实现劳动者解放的社会形态。
"为避免误解,文件特别注明"公有制"不仅指土地、工厂等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,更强调"劳动者对生产过程的直接掌控",例如工厂的生产计划需经工人代表大会审议,农庄的作物分配需由农民委员会表决。
对于"剥削"的界定,《决议》列举三类具体表现:通过资本占有他人劳动成果(如私人企业主获取利润)、利用职权侵占集体资源(如干部多占住房)、凭借技术或管理地位获取超额报酬(如八级技工工资远超普通工人三倍以上)。
这些实例让基层党员得以对照判断,而非停留在抽象概念层面。
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部分,《决议》提出四项核心要求。第一项"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"并非否定其他经济形式,而是明确"非公有制成分(如个体手工业者)需在集体监督下运作"。
第二项"保障劳动者的民主权利"细化为具体机制:企业重大决策需经"工人代表、技术人员、管理人员"三方投票,且工人代表比例不得低于40%。农村的集体事务需通过"户代表会议"表决,到会率不足三分之二则决议无效。
第三项"以发展生产力为中心任务"明确了优先级:"无强大的生产力,公有制便是空壳,按劳分配便是空谈。"文件将重工业和农业机械化列为当前重点,要求五年内实现钢铁产量翻倍、
拖拉机普及率覆盖80%农庄。同时强调"生产力发展的目的是改善劳动者生活",禁止为追求产量而牺牲安全(如煤矿开采需配备通风设备,否则不得开工)。
第四项"兼顾公平与效率"则直面现实矛盾。针对工厂中"技术人员与一线工人工资差距过大"的问题,《决议》提出"差异合理区间":同岗位最高与最低工资比不得超过2:1,且技术津贴需与实际贡献挂钩(如改良工艺使效率提升方可增发)。
关于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关系,《决议》用"阶梯论"通俗解释:"社会主义是第一阶,共产主义是第二阶。
登第一阶,才能上第二阶;第一阶不稳,第二阶便无从谈起。"两者的核心区别被概括为分配方式:社会主义"按劳动贡献分配",多劳多得;共产主义"按实际需求分配",各取所需。
文件特别强调过渡的条件:"非凭主观意愿,而靠客观条件成熟。"具体列出两条标准:一是生产力高度发达,"粮食、布匹、住房等基本生活资料充足到无需限量供应";二是人的觉悟提升,"劳动成为自觉需求,而非谋生手段"。
为避免冒进,《决议》明确"当前阶段绝不可急于推行共产主义政策",并批判了"取消工资、按需分配"的空想倾向。
当前阶段的主要任务部分,《决议》将目标分解为可操作的具体工作。在经济领域,"发展重工业和农业机械化"被量化为指标:两年内建成三座钢铁厂,五年内实现每亩耕地至少配备一台新式农具。
西望省的农机互助站模式被推广:该省将拖拉机、收割机等大型农具集中管理,按劳动积分兑换使用时间,提高了设备利用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