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在伦廓尔思考接下来如何办时,李世民下令了。
“拟大唐皇帝令。”
卫国军北征突厥,首战告捷,克复边陲,扬我国威于朔漠,朕心甚慰!
三军将士,浴血奋战,忠勇可嘉,功在社稷。
为酬殊勋,慰忠魂,励来者,朕特颁此嘉奖令:
一:厚待抚恤,恩泽遗属。
诏令内阁自国库岁入中划拨专项资金,厚赏三军将士。此外朕将拿出百万元单独用以战士嘉奖。
赏格依军功簿册,由兵部核实,即刻发放。
其中阵亡将士:赐其家抚恤金一千元(或等价绢帛米粮等),免除其本户赋税、徭役五年。
追授三等英雄勋章,其姓名、籍贯、功绩敕令录入本州郡县志及兵部功勋录,永载史册。
朝廷将于长安择吉地,敕建“卫国军英雄纪念碑和卫国军英雄纪念塔”,镌刻所有阵亡将士英名,永记功绩。
其直系子弟一人,可举荐入州县官学免费习业,科举可加二十分;若想入军报效国家,特许免试入军,授相应勋阶。
伤残将士:
依伤残等级,赐予丰厚钱帛、田宅,确保余生无忧。
免除其本人终身赋税、徭役,由朝廷供养终身,地方官府需定期探视,确保其生活、医疗无虞。
其子嗣享有与阵亡将士子弟同等优待。
二、犒赏三军,减租免税。
所有出征将士,每人减免为期两年的五十亩土地税负,或折算钱货。由民部制发“免赋凭信”,地方官府严格执行。
三、颁授荣勋,泽被终身。
为酬殊勋,激励万世,特设“大唐功勋荣誉章制”。
五等:卫国勋章,授予参与重大战役之全体将士。
四等:模范勋章,授予作战英勇、恪尽职守、堪为表率之将士。
三等:英雄勋章,授予立有显着战功、负伤不退、或追授阵亡将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