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尊敬的法官,原告的诉讼书和相关证据资料,我方已经收悉。为此,我方答辩如下:
一、我的当事人陈一先生,是在接到朋友求救消息后,才破门进入原告丈夫赖一世办公室的,他进入后看到原告的丈夫正拥抱着姜婉禾女士施行强奸,陈一一脚将其踹开。原告丈夫被踹开后没有受伤的迹象,反而对陈一进行谩骂和威胁。
这些,姜婉禾女士可作证,姜婉禾女士有她当时进入原告的丈夫办公室到离开时的录音佐证。姜婉禾女士的证词和相关的录音也递交法庭了。
事实证明,原告的丈夫赖一世在实施对姜婉禾女士进行强奸中,被陈一踹开而中止。
二、原告的丈夫赖一世在上述强奸未遂后,姜婉禾女士到赖一世办公室向赖一世辞职,赖一世又对姜婉禾女士进行威逼利诱,强行拥抱欲实施强奸,被姜婉禾女士反抗打掉牙齿而中止。
原告的丈夫赖一世以此事由报警,警方也以故意伤害嫌疑羁押过陈一和姜婉禾,但因为没有证据,也没有提及被陈一踹伤的证据,警方第二天就放出陈一和姜婉禾女士。
三、原告的丈夫赖一世以被陈一踹成重伤为由住进医院。我的当事人陈一听说后,前往看望,原告不让看望,当时陈一对原告说,如果你先生是因我那一踹而重伤,我会当面给他道歉,也会给他治好伤。但原告依然不让。
该医院外科主任李铁医生当场告知原告,陈一是名神医,极有可能治好她丈夫的伤。
这有多人在场可以做证,也有当场的录像为证。
四、陈一在上述情况下,前往市警局向副局长叶倩兰说明情况,这有叶倩兰副局长出据的关于陈一自首的记录为证。
综上所述,原告的丈夫赖一世这一重伤不是我的当事人陈一所致,更谈不上是陈一故意致使原告丈夫赖一世重伤而亡。
以上是我方的答辩,请法官明察。
谢谢!”
方律师问主审法官欠了欠身,坐下。
这时原告律师说:
“法官,我方有话说。”